经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议,认定『蒙自石榴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云南省著名商标,其有效期为五年。
『蒙自石榴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。
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『蒙自石榴』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,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。
『蒙自石榴』入选北京奥运会指定用水果。
『蒙自石榴』获北京奥运推荐果品南方果品组石榴品种一等奖。
蒙自县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石榴之乡称号。
蒙自县成功申报《蒙自甜石榴原产地标记》保护。同年,获得国家无公害产品认证。
『蒙自石榴』被评为云南省名特优新水果,南亚热作物名优水果石榴基地,蒙自石榴市场被农业部定为全国水果定点批发市场。
『蒙自石榴』获世博会蔬菜水果类最高奖项大奖。
蒙自县被云南省政府批准为“九五”水果(石榴)商品基地县。
『蒙自石榴』被评为云南省优质水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