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『朝阳大枣』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『朝阳大枣』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,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。
朝阳县被中国(国际)枣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评为“名优红枣生产县”。
大平顶枣在北京市国家林业局举办的“全国林副产品名优产品交易会”上,被评为优质奖。
朝阳县又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62个“经济林建设示范县”之一。
朝阳县于被国家农业部授予“中国大平顶枣之乡”称号。